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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健全和完善崇仁镇领导“平安崇仁”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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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09〕46


关于调整健全和完善崇仁镇领导“平安崇仁”建设

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调整健全和完善我镇领导“平安崇仁”建设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

1、镇委书记、镇长是建设“平安崇仁”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平安崇仁”建设工作负总责。

2、党委副书记负责平安创建的具体协调工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崇仁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3、各片总支及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对辖区职责范围内“平安崇仁”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明确工作程序

根据上级关于急难险重工作处置的要求和市委建设“平安嵊州”会议精神,就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以下程序:

(一)事件处置

1 、发现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关部门领导要立即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市级机关门口集体上访内容涉及到本镇的,本镇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复集体上访和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时,镇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访。

3、一般突发事件:在本镇域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由发生事件的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片、村)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在本镇域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跨越本镇的,由本镇责任领导亲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行动。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突发事件,镇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抢险、救助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稳定群众情绪,做好恢复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府作书面报告。

2、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镇有关领导召集有关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认真总结。

3、对事件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及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对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把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敢抓敢管,强化督查,把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预案。根据责任制要求,大力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立足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协调配合,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把事件发生的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责任追究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本地“法轮功”人员到省委、省政府等重点部位或进京滋事。

2、发生聚众阻塞铁路或高速公路、冲击国家机关、实施打砸抢烧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10人以上重复集体赴京非正常上访或100人以上重复去省集体上访的。

4、发生一次杀死3人(公共场所、学校内师生2人)以上或在本地区致死3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影响较大的盗抢金融机构案件,以及其他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

5、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6、举办群众性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7、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一次性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确诊病例50人以上)、重大职业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发生急性职业病30人以上)、Ⅲ级以上药品安全事故的。

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剧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中毒的。

 

附件:2009年建设“平安崇仁”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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