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09〕17 号
关于续拨2008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市属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嵊州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根据享受公用经费和免除杂费补助的学生人数,现将2008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8055080元下拨给你们,望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及时将此经费下拨所属各校,并要求各校严格规范使用。
附件:嵊州市2008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续拨安排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拨款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