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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6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完善和改进《嵊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平屋面改坡屋面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平面屋顶的渗漏和隔热问题,切实改善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嵊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城市规划区内平屋面改为坡屋面(以下简称“平改坡”)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实施意见进行完善、改进后予以公布试行。
一、“平改坡”适用范围
“平改坡”工程仅限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普通多层住宅,不适用于高层、私人建房及商业、办公、工业等其它建筑。“平改坡”必须以幢为单位进行,严禁单家独户改造,改造后产生的建筑面积不予以登记、确权。
二、“平改坡”规划要求
(一)“平改坡”作为改建项目必须进行统一规划,在总体规划和造型上,要重视城市景观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区域性,坡顶的设计造型、色彩、风格应与城市区域风貌特征和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二)“平改坡”的设计应进行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屋顶防水、结构安全、防雷、消防和维修检测等因素,不得随意改造住宅结构及水电等附属设施,避免对底层住户和周边建筑产生影响。
(三)“平改坡”规划设计要求:“平改坡”的檐口起坡点不得高出原平屋面毫米,并按1:2.5的坡度起坡,不得设置室内楼梯、屋顶露台及屋面天窗,尽可能采用轻质屋面材料,以减轻屋面荷载,屋面材料及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三、“平改坡”审批程序
(一)根据“平改坡”规划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平改坡”改造,有关鉴定报告或结果须经建管局审查同意。
(二)申请人到建设窗口领取“平改坡”工程申请表,须征求幢内所有产权人同意并签名盖章,且须经所在地街道(社区)审核同意(申请表有效期半年,以街道签署盖章日期为准)。
(三)征得幢内所有产权人同意并经街道(社区)审核后,由街道负责批前现场公示(附“平改坡”示意图及规划设计要求),听取有关业主及四邻意见,公示期为七天。
(四)现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五)申请人向建设窗口报送经街道(社区)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建管部门安全鉴定审查意见、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原有建筑的土地证、房产证、合法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证件,由建设局负责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
(六)建筑设计方案经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报气象部门进行防雷设施审查。
(七)施工图经气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局核发平改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告知城管执法局进行规划监管。
(八)申请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有关施工、监理合同,到审批中心建管窗口办理质监、安监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平改坡”工作管理
“平改坡”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的工作,建设、建管、城管执法、气象等部门和街道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平改坡”工程顺利实施。具体分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