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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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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通知)

 

 

 

 

嵊市委办发〔2009〕29号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按照我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目标,市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已完成前期的事项梳理,数据录入,系统软件开发测试和系统集成工作,即将进入全面运行阶段。为充分发挥系统的统一平台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建设,现就实施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新事物,是集约化、低成本、整体推进电子政务的新模式,建设好这二个系统,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化和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努力将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法制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根据市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目标要求和工作步骤,要求在610前实现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部门对保留、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梳理办理流程,精减办事环节,明确每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及时上网公布事项名称、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所具备的条件、数量规定要求、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每个审批事项都应编制办事指南便民条,说明事项办理的每个环节、步骤、要求,方便申请人的申报。该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提高网上办理能力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网上在线办理能力和水平。在政府门户网上要全面提供表格下载、申请书文本、办事指南、网上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事项的申报,实现网上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在政务网络平台上要对申请事项实时在线预审、及时反馈,申报材料齐全后按设定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办理、内外关联”的网上行政审批模式,使网上审批系统成为真正的网上办事大厅(嵊州政务网地址:http://www.sz.sx)。

四、不断强化网络办公根据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系统。凡与审批事项办理涉及的领导、科室和审批中心窗口的电脑必须接入政务网,与网上审批系统相连接,受理环节须配置必要的扫描设备,窗口受理的材料,科室、领导的审核审批意见要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减少事项办理在部门内部的流转时间。对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牵头责任部门要及时将事项办理信息传输到相关协办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自己职责、时限迅速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办理信息,不断提高网络化办公水平。各部门科室、下属站所必须在5月底前实现与政务网的连接。

五、确保实现信息共享要发挥网上审批系统优势,确保实现审批数据共享,电子监察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纳入新建立的网上审批平台。尚未建立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要在5月底前全部进入市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已开发、使用专门审批系统的部门,也必须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特别是垂直管理且使用上级部署的审批系统的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并做好审批数据与专业网的交换工作。使用新的市网上审批系统确有困难的部门,报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继续在上级部门系统上办理,但必须做好与市网上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衔接工作,实现审批信息共享和电子监察的全面覆盖。该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六、切实加强领导网上审批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网上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市政府信息中心要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做好具体的系统整合工作。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审批中心要组织、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网上审批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513

 

 

 

 

主题词:行政事务  监察  行政审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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