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9〕12号
关于做好嵊州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加强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决定对2007和2008年两年度有资金补助的嵊州市本级科技项目进行验收 (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结题)项目方式
1.验收项目:农业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采取验收方式;
2. 结题项目:工业项目原则上采取结题方式。
二、 验收(结题)材料要求
1. 农业社会事业项目: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一份, 并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2. 工业项目: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一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申请、科技论文, 科技著作、专利授权数、各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经费决算表等)。
三、 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验收 (结题)材料上交相关科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
工业科 联系电话:83216051
农业科 联系电话:83219353
附件1: 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
附件2: 嵊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待验收(结题)项目清单
嵊州市科技局
主题词
报:市府办 马永信副市长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