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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重点工程建设“三比”竞赛及优化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09〕23号)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办〔2009〕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二、督查对象
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剡湖街道中心学校、浙江温泉湖国际度假旅游区(一期工程)、城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00KV苍岩输变电一期工程
三、参加部门
市安监局 、 市重点办 、 市建管局
四、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及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职工“三级教育”安全管理情况;
6.安全投入及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7.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施工队伍资质情况;
9.应急管理(预案、队伍、装备物资、演练等)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法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
附件1: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安排
附件2: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量化考核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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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重点工程 督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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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重点办、市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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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