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11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浙安委办〔2009〕31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外地进浙单位从事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嵊政办〔2009〕61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将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救援方案及建设单位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于
附:浙安委办〔2009〕31号文
|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建设项目 监管 通知 |
|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重点办。 |
|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