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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13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3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09〕73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和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山塘水库、危险路段及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排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汛期预警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浙安委办〔2009〕32号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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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汛期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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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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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