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嵊残联字(2009)15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机关各部室、下属企事业单位:
2008年中国残联正式启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系统,由于该系统涉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残疾信息等多项内容,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防止相关数据泄露,保证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签署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保密协议书和保密承诺书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09]39号)和浙江省残联《关于做好签署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保密承诺书工作的通知》(浙残办发[2009]16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密工作涉及范围和对象:
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已于2007年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及机关各部室建立并已投入使用,这对我们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及机关各部室都有各自的帐户和密码,都能看到各自工作范畴内残疾人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办公室管理人员和各部室长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该信息系统能了解全市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对获取过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公民身份基本信息帐户密码(即参加过二代证输入)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保密对象范围。
二、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建立健全保密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加强对使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强化保密意识,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保护残疾人个人基础信息安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将建立调用残疾人基本信息监控制度,市残联将积极配合,实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反查定位。
三、保密工作要求:
1、对于从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及核查渠道严格保密,只限办理规定的相关业务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从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获得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残疾信息和残疾评定信息及核查渠道不得擅自泄露或私自向第三方提供。
3、对参加过二代证输入人员,都必须签定《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保密承诺书》,对系统帐号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外单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残疾人相关资料,必须报请办公室同意,方可查询。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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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残疾人综合服务系统 保密工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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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6月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