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2009年度嵊州市小液化气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隶属供应点):
现将《2009年度嵊州市小液化气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度嵊州市小液化气行业
整治与规范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绍兴市建设局《2009年度全市“小液化气” 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安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09年度全市“小液化气” 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整规对象
根据全省“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嵊州实际,为切实提高“小液化气”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2009年全市“小液化气”行业的整规对象是全市小液化气供应站。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推广2008年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全面推进“小液化气”整规工作。确保09年辖区已规划供应站点100%建成;基本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城乡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形成合力,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对“小液化气”经营单位监管扩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细化工作分工,加强部门配合,特别是要强化基层乡镇与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真正形成省、绍兴市政府要求的“市县统筹协调,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步骤
2009年“小液化气”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
1.全面部署动员。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2009年全面推进整规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进行全面部署动员(4月底前)。
2.继续排摸底数。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小液化气供应站动态变化情况摸排,全面、准确掌握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建立并完善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5月中旬)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5月下旬-10月下旬)
1.修订完善标准。根据上级标准要求,结合去年试点工作情况,按照实施《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技术规范的新要求,在5月下旬完成“小液化气”行业标准规范的修改完善,形成“十小”新标准。(5月下旬)
2.完善燃气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点提升“配送模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燃气专业规划,今后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设置。(5月下旬)
3.标准规范教育。与乡镇(街道、开发区)密切配合,从5月起在7月中旬以前,分期分批地组织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十小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5月-7月中旬前)
4.典型引路推广。在去年试点基础之上,再树一批新的典型,特别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监管模式,在7月中旬以前至少要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率先完成整治任务进行示范推动。(5月-7月中旬)
5.全面铺开推进。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全市所有乡镇的业务指导,全面开展“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5月-7月)
6.研究政策措施。抓紧调研“小液化气”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措施。(7月底前)
7.制订评价标准。根据年度目标和上级评价标准,特别是在市级评价标准出台后,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的2009年“小液化气”行业整规工作行业评价标准。(8月底前)
8.督查暗访指导。结合市“十小”领导小组对“十小”整规的督查和其他“小液化气”行业业务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进行督查,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行业政策、工作机制、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5月、8月、11月)
9.加强执法检查。对不符合市燃气专业规划、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实施撤销、调整、合并整改;对符合当地燃气规划,达不到《条例》和整治标准要求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实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关停,依法注销已发给的相关证照。(8月-9月)
10.强化舆论宣传。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月-11月)
11.巩固规范成果。继续加大督察和执法力度,遏制无证照经营行为抬头;以储配站为中心,建好配送队伍、应急小分队,实行统一配送、电话预约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
1.总结提练经验。在基本完成整规工作的基础之上,查漏补缺,总结经验,组织自查,深化全市“小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形成全市“小液化气”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2.组织检查评价。在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小企业小作坊整规工作的检查评价。12月份重点是做好省、市级评价的迎接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及对象。按照液化气行业设施、服务、人员、管理标准,明确“小液化气”行业的监管范围和对象。根据《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划分,整治范围一是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单位所属的供应站点,二是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或个人所设的供应站点。对达不到标准的站点,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书面通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对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的供应站点,按照规定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同时报告市政府。
(二)积极协调出台“小液化气”行业整合提升的政策措施。在对去年小作坊梳理分类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整改帮扶类、整合提升类、保留规范类供应站点,积极协调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站点按照整合提升,限期取证或达到规范要求,促使其成为合法的供应站点,基本消除无经营许可证经营行为,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全面取证;对打击取缔类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供应站点,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配合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建立“小液化气”整规任务落实时间表,敦促供应站点整合提升达到整规要求。在清理移交的基础上,梳理列入监管目录的供应站点,组织开展对监管范围内供应站点的专项检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达到整规要求;要明确供应站点整顿规范任务落实时间,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全年供应站点整规工作顺利完成;敦促供应站点认真落实“标准规范”,严格执行相关的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供应站点,要报告市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关闭。
(四)严格落实“小液化气”日常监管要求。按照《嵊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供应站点业主落实“五框” 上墙、明码标价、配置安全设备、设置禁火标志等规定的同时。
(五)切实提高供应站点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供应站点按照液化气行业设施、服务、人员、管理标准建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并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六)加强“小液化气” 供应站点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小液化气”监管责任制,完善以监管组织网络,切实做到供应站点监管人员、职责、任务、要求“四落实”,实现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前移,探索建立“全市统筹协调,乡镇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小液化气”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对“小液化气” 供应站点业主的教育培训。结合上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计划活动,将对供应站点业主、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计划,重点培训《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要标准、特种作业、和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知识等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有关燃气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小观摩、小交流、小讨论、小讲评”等活动,通过示范引导,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抓组织领导。要把“小液化气”整规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2009年度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小液化气”整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小液化气”整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整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组织保障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规措施到位。
(二)抓协调沟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配合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规工作合力,并积极协调出台对“小液化气”整合提升的扶持政策;牵头部门与各有关配合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确保整规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督查指导。根据“小液化气”整规工作进度,组织“小液化气” 供应站点整规工作督查服务队伍,加强督查指导,并通过采取现场指导、互查、暗访等形式,提高工作有效性。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缺失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因此而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抓示范引导。在全面推进整规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工作,及时总结、提练、推广整规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设立示范单位,推动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小液化气” 供应站点整规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取得的进展,宣传各地整规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抓工作创新。一抓主体责任落实的载体创新,全面落实供应站点业主主体责任;二抓供应站点整合提升模式创新,继续深化和推进省、绍兴市先进示范模式,积极探索整合提升新途径;三抓供应站点乡镇监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以乡镇为主体的供应站点监管扩权试点工作;四抓基层监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实施技术检验、行政监管和执法为一体的“三合一”基层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小液化气” 供应站点乡镇监管模式,确保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