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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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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农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嵊农纪〔2009〕2号


2009年农业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局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2009年农业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农业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益明,副组长:周诗祥、吴政、竺槐镇,小组成员:张伯明、楼泽一。为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执行情况,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成员为:杜友富 吕斌。

2、根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农业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王益明局长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各负其责,并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局下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防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领导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

    王益明(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农业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

周诗祥(纪委书记):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农经管理总站站长、信息中心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

  政(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种子公司经理、良种繁育场场长、农科所所长、蚕业管理站站长、蚕种场场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

竺槐镇(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畜牧中心主任、植检(种子管理)站站长、新能源办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

张伯明(人事监察科科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党委委员

楼泽一(农机管理总站站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教育管理

    1、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和“周一”学习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政纪条例条规,督促指导责任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开展党纪、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权力观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局主职领导对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二次谈心谈话,对局属各单位正职的谈心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其他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局属单位主职领导,每年至少进行二次谈心谈话。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时、群众有反映时,要及时打招呼、提醒防范,通过谈心教育,力争把违法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教育党员干部保持清廉从政,管好身边人,规范家庭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加强对配偶及其子女的教育,严守《廉政准则》和“八个禁止”。

四、惩防体系建设

1、教育体系。负责人王益明,协调人周诗祥,相关科室:办公室、人监科。主要任务是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制度,丰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内容和形式,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党风廉政教育任务。

2、干部选拔体系。负责人王益明,协调人周诗祥,相关科室人监科。主要任务是规范和完善局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

3、财务监督体系。负责人王益明,协调人周诗祥,相关科室:农业综合开发办、经管科。主要任务是加强本级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定期审计财务开支情况,严格执行大额商品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

4、监督制约体系。负责人王益明,协调人周诗祥,相关人员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组要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抽查。

    2、重视“阳光工程”的实施工作,并向下属单位延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建设工程交易公开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和大额固定资产添置,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和通过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加强效能监察,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及时制止和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局纪委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情况,及时解决行风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责任追究

    1、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关心、不支持、不负责的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阳光工程”实施,导致违法乱纪问题和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案件,隐瞒不报,拖延不查,包庇干扰,甚至打击报复办案人、控告人、证明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协同有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嵊州市农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526

 

 

 

主题词:廉政建设  意见

抄送:市纪委。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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