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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5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局属各单位:
根据《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0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09年农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应条件,可参加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保证质量并装订成册(见附件一)。申报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资料一律不退,请做好材料的留存工作。
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人事局职改办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各单位要严格送审制度,规范送审材料,于
三、面试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质量,今年将继续对参加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对象进行论文答辩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外语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农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如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请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附件五,一式三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根据部、省、市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09年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时,需提供本年度由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已实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且暂未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部门,则需提供本年度经人事行政部门验证合格的原《登记证书》或《学习卡》)。
五、申报纪律要求
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将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二)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7天,确实无问题后方能上报。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三)上签字。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一、上报材料要求
二、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公示结果函
五、外语免试审核表
六、破格推荐审批表
附件可在《绍兴农业信息网》上下载
抄送:市职改办、市林业局、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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