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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09〕13号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9年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内部管理,激发全体干部科技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我局顺利完成各级各类科技考核任务,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对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实行科技进步工作岗位目标管理,特制订本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1.各科室
2.下属事业单位
3.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机关全体混岗使用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和措施:
(一)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分科技进步任务指标及岗位职责(80分)、日常工作(5分)、企业联络员工作(5分)、领导考评(10分)、加减分项目等五部分。
(1)科技进步任务指标及岗位职责(80分):①科技进步任务指标(70分):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及本科室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相应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②岗位职责(10分):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敬业爱岗,好学上进,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详见附件2)。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提供。
(2)日常工作(5分):能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提供。
(3)企业联络员工作(5分):能按时保质完成科技联络员工作的得满分,不能完成的按未完成数扣分(每1家企业1次扣0.1分),非科技联络员得全体科技联络员的平均分,由邢仲南同志负责考核提供,每半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3)加减分项目
①奖励分按局创新争优奖励办法执行,10分封顶。(详见附件4)。
②倒扣分按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扣分不保底。(详见附件5)。
(4)领导考评(1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成员进行综合考核打分,以平均值记分。
2.、考核系数。年终考核奖按考核系数发放,局长考核系数为1.6,副局长为1.5,科长(包括负责全面工作)为1.4,副科长为1.2。工龄每10年上浮0.1系数。(局长随全局的平均分计奖;副局长随分管科室考核的平均分计奖;退职领导干部参照市文件执行;职务系数和工龄系数不能同时享受,考核时往高套。)
3.考核分值。参考市年终奖,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二)科室考核
1.月奖。各科室的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每月有计划、小结,各种报表、计划、小结上报及时,数据正确,本科室成员每月计发月奖金。
2.优秀科室奖。根据各科室成员的考核平均分进行计算考核得分,设立优秀科室奖,获得优秀科室奖的成员每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由考核小组商定。其中,有以下情形不得评为科室优秀奖:科室被省、绍兴市、嵊州市效能办查处的;科室未完成绍兴市“八个一批”考核任务;科室被企业、事业单位、部门、乡镇(街道)投诉经查实的。
(三)下属事业单位考核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敬业爱岗,好学上进,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年初有思路,半年、年度有总结,认真完成局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三、考核的组织
1.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唐秋水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唐秋水同志兼任考核办主任。
2.考核流程。考核先由被考核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按考核内容进行总结自查,并提供有关资料,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里送考核办公室进行核审,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年终奖考核先由被考核对象按考核内容进行总结自查,并提供有关资料,报科室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考核办公室初审,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奖励分和倒扣分。按办法执行,年终由考核办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奖金的发放。办公室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方案进行发放。
5.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科技进步目标管理任务指标
附件2:嵊州市科技局各科室成员岗位职责
附件3:2009年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任务指标
附件4:科技局创新争优奖励办法
附件5:科技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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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