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嵊质发〔2009〕18号
嵊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09〕73号)和绍兴市质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质发[2009]112号)的精神,特制定我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节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为依据,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秩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次行动,市质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特种设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监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三项行动”的工作落实。
三、行动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执法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查处和打击的重点是:
1.充装超期、报废、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的;
2.缺项、漏项检验液化石油气瓶或应报废未进行报废的;
3.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气体充装的;
4.使用非法生产、超期不检特种设备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7.瞒报事故以及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的;
8.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10.其他非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行为。
(二)治理行动。
按照今年上级部门关于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抓好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中还未完成治理的隐患、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检验上报和群众举报的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建立台帐,实施闭环管理,督促企业着力解决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特种设备非法使用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减少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
(1)继续深化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隐患治理工作。根据已经部署的起重机械整治方案,严格监督安装行为,确保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开展以冶金吊、简易升降机为主的起重机械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前期冶金吊、简易升降机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专项抽查检验结论是否规范合理、发现的缺陷是否实施闭环管理,进一步促进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巩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
(3)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跨江大桥、高速公路工地)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管理薄弱、事故较多,以及今年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
一要推进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选用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许可的起重机械及安装单位;督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起重机械日检、月检、季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起重机械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督促配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加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规载人。
二要推进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要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对所有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起重机械安装和重大起吊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落实。
三要促进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和支持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等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加强对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部门间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情况的沟通和传递机制,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向辖区内的基础建设项目宣传起重机械有关法规规范,并结合近年起重机械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封停,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在年底前,要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再次清查工作,查找整改新问题,防止老问题反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逐步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长效机制。
2.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水平。
(1)要及时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告知信息,加强对新装重大压力管道工程的监察,主动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采购和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
(2)要充分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信息的处理工作。对压力管道元件无证制造行为的举报,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和处理,做到件件登记、件件调查处理。对于经核实确认的企业违法制造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缔违法制造活动。
(三)宣传教育行动。
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围绕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先进管理企业和个人,曝光重特大质量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3.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单位建设。
4.加大《中小锅炉爆炸事故规律分析与研究》和《高温高速染色机事故规律分析与研究》两个课题的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运用,督促制造、使用单位把“中小锅炉安全使用‘四警示、八牢记’宣传语”和“高温高速染色机预防事故安全使用宣传语”挂在明显位置,引导提高全社会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发动部署,开展自查自纠(5月下旬)
1.要按照各级政府以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三项行动”实施意见。
2.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推进“三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针对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环节搞好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三项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各项工作(5月下旬至9月)
1.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要求,认真清理、检查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问题和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各类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行动。从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特别是围绕
3.要在前阶段执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三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突出问题的成因,集中整治或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事故的规律寻找研究工作,提出相应的治本之策和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法措施,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4.认真组织督查工作。9月份,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三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持续推动“三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拒不改正事故隐患的单位提请政府予以关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因冬季取暖、洗浴、生产豆腐、加工年糕、赶工期等导致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2.要针对“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手段,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并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制订出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意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费,做好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问题的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围绕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明确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成立特种设备“三项行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要与有关部门强化力量整合,采取措施打击和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图片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综合工作信息和治理、执法、宣教行动信息。
(三)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做到执法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治理、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推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 与 “两个年”活动、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相结合,推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血的教训警示社会各界,推动整体工作。
(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鼓励、方便群众举报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典型经验,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单位以及“三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特种设备安全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抓好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查检查、分析研究、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六一”、“十一”和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严防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完善安全监察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截至9月份)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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