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46号
关于开展“绿剑”2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体部署及浙农专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绿剑”2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安全农产品进城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总体目标,在夏季农药使用高峰期和防控植物病虫害关键时期,全面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检查。通过集中执法行动,使生产经营主体及其行为不断规范,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行动重点
以开展集中执法巡查为主要形式,开展质量抽检为主要手段,开展大要案查处为主要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对象及内容为:
农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及农资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或到期未续展、假劣、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添加未登记成份的农药及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效、未按照规定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卫生杀虫剂(储粮用农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消杀公司、批发市场、超市、商店、农村主要集贸市场和粮食储运贸易公司、仓储公司等,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或登记证到期未续展、假劣、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变质、过期失效农药及产品名称和有效成份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产品包装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未按照规定使用储粮用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方式
(一)集中巡查。
(二)质量抽检。根据《2009年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药质量抽检。
四、工作要求
局属执法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出实效。对集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行动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局。要集中精力狠抓案件查处,进一步确立在农药管理中的权威和地位。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
府办、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公安局、工商局、
质监局,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