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办〔2009〕7号
关于下达省第一批特大防汛设施补助资金的
通 知
有关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应灾带来的损失,经研究,下达省第一批特大防汛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特大防汛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移作他用。
二、要单独建账。省特大防汛资金必须单独建账,便于审计和检查。
三、完成工程项目要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四、付款及验收办法。由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编制方案,补助款在1万元以上的,市三防办与乡(镇)、街道和有关村、单位签订合同后,预付工程款50%,余下部分经市三防办组织有关专家、财务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附件:省特大防汛设施资金补助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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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街道、 村(单位) |
工程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流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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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水库 |
引水渠水毁修复 |
2 |
上东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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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漳东林村 |
引水渠水毁修复 |
1 |
上东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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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东三王村 |
渔溪江村前段修复 |
3 |
渔溪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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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家园(官园)村 |
渔溪江村前段修复 |
2 |
渔溪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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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三防办 |
试点黄泽镇防办增添防汛设施 |
1 |
(物资设施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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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门东楼村(楼村) |
村前渠道修复 |
2 |
南山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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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南山湖村 |
机埠修复 |
2 |
南山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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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南奖家湾(和尚山)村 |
屋顶水库修复 |
1.4 |
小坞溪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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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湖街道 |
工农门保养 |
0.6 |
长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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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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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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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防汛 资金补助 通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