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60号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提高村经济合作社的质量,现根据省农业厅浙农经发[2008]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的申领、发放(以下简称《证明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领《证明书》的目的和意义
《证明书》是证明村经济合作社系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可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发票等事项。因此,《证明书》不仅是村经济合作社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和传递组织机构信息的有效载体。而且对推进我市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强化村经济合作社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申领《证明书》的范围及条件
《证明书》申领对象为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而申领《证明书》的集体经济组织须具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申领《证明书》须提交的材料
凡申领《证明书》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二)本社章程;
(三)选举和任命社管会与社长的当选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或任命书;
(四)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
(五)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六)社长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领、颁发《证明书》的程序与要求
《证明书》申领、颁发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须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委)提交按要求所需的材料;
(二)乡镇、街道(开发委)对申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定,符合规定的,乡镇、街道签章后报我局;
(三)我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证明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单位,提出意见并退还相关材料;
(四)《证明书》申领、发放分两步进行,具体要求是:1、村经济合作社按文件要求,将《证明书》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委);乡镇、街道(开发委)对各申领单位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五、加强对《证明书》申领、颁发工作的领导
《证明书》的申领、颁发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把这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证明书》申领的组织、宣传和业务指导工作。市农经管理总站要认真做好《证明书》申领、颁发工作的前期准备,组织、指导、帮助乡镇、街道(开发委)和村经济合作社积极开展《证明书》申领工作,并及时受理,严格审核申报资料,以确保《证明书》申领、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嵊州市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2、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申请表
3、住所证明
4、申请发放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汇总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绍兴市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