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嵊质发〔2009〕2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省局有关乳品监管的工作要求和绍兴市质监局《关于监督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绍质发〔2009〕13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现就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
各企业要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含添加剂,下同)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检验报告或验收检验报告,并要定期将所进原料和半成品自检或委托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中,鲜奶、奶粉等主要原材料的三聚氰胺、L-羟脯氨酸等重要指标必须批批自检或委检,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同时,要求各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帐,谁检验、谁验收、谁负责、检验时间、批次等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可更改、保存两年以上,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
二、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度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并按照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帐。上述制度要做到真实可追溯。
三、企业必须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
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要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帐,严把产品出厂关。没有检验报告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有条件的企业,要配置能够检测三聚氰胺、L-羟脯氨酸等项目的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培训;没有检测设备和能力的企业,可以与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建立固定的检测的委托关系。
我局下一阶段将根据嵊政办〔2009〕89号文件《嵊州市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乳制品及含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专项检查。各企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两道关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