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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竹委〔 2009 〕14号
竹溪乡关于落实2009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各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意见精神,根据嵊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嵊市委[2006]22号),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竹溪乡2009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分工如下:
一、由乡纪委牵头的工作任务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抓好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的落实。(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
2.开展规范乡镇权力运行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实施重大事项即时上报系统。(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综治中心)
3.完善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属地考核制度,实施与主管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捆绑式考核,开展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
4.严肃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综治中心、经济发展办、司法所、行政村)
5.在结对帮扶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粮食直补、发展现代农业、大中型农具购置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报销、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补助等支农政策和惠农措施中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公共服务中心)
6.根据绍市委办发[2008]91号文件,开展“勤廉双优示范乡镇”创建。(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
7.根据浙基廉发〔2008〕1号文件,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行政村)
8.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八郑规程”;切实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继续完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村民质询制度。(参与部门:党政综合办、行政村)
二、由党政综合办牵头的工作任务
1.深化政务公开,逐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参与部门:(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办、公共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财办)。
2.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运作制度建设。(参与部门:乡纪委、经济发展办、行政村)
3.把基层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重点加强村干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内容的专项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参与部门:乡纪委)
三、由公共服务中心牵头的工作任务
1.履行“大宣教”工作职责,结合乡风文明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读物送进“农家书社”,建廉政文化墙;结合德育基地建设,建设廉政文化示范点;深化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参与部门:乡纪委、文化站、行政村)
四、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的工作任务
1.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对村庄整治工程、欠发达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参与部门:乡纪委、村镇建设办、招投标中心、行政村)
2.落实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和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加快推进村级“三资”整合,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征用中的涉农问题。(参与部门:乡纪委、农经站、行政村)
五、由司法所牵头的工作任务
开展星级“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参与部门:综治中心、行政村)
六、由乡财办牵头的工作任务
1.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落实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控制行政成本,节约公务支出。(参与部门:乡纪委、党政综合办)
2.加强各类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参与部门:乡纪委、党政综合办、农经站)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廉政建设 责任分解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