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63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
答 复
钱黎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再次要求在“中华老字号”药店内恢复开设门诊或坐堂医师及提供政策性扶持措施的提案》(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鹤年堂药店,是我市被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的第一批“浙江老字号”企业,你们已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议案,要求在“中华老字号”鹤年堂药店开设门诊部或坐堂医师,我们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了请示。当时因为国家没有出台政策,故也就没有请他们申报。现在我们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网上查到《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但注明是仅供试点工作使用。经请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答复是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该办法试行。目前,我们已与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取得联系,正在按规定程序审批中。
谢谢你们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医政科;联系人:魏德江;电话:83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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