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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司[2009]22号
关于成立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
为及时有效调处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嵊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嵊州市政府令第30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意见》(嵊政[2009]47号)规定,决定成立嵊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会)。市医调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现聘请下列人员为市医调会组成成员:
主 任:徐林永
专职人民调解员:徐林永 黄国军 俞明道 俞 霞
兼职人民调解员:求裕千 刘 琼 裘丽娜 潘蝶燕 赵 福 卢 海 马兴高 楼志余 王学喜 钱 力 姚苗永 王建锋 张建达 麻 闽 邢 锋 冯 彪 张正良 袁林波 金国松 朱明华 周良东 毛军民
上述人员聘期为一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兼职人民调解员在聘用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替相应岗位的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再另行聘任。
市医调会属人民调解专业性组织,在市司法局指导管理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市医调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医患双方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向医院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提出防范的意见建议;接受当事人法律、医疗方面知识的咨询等。
嵊州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 组织机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