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0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工业性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工业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扩大工业投入总量,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1.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鼓励工业用地合理流转。对目前闲置的工业建设用地,鼓励流转到基础好、发展快并急需建设用地投资项目的企业中。对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受让其他企业5亩以上闲置工业建设用地的,其流转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缴纳方。
2.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负责地、客观地、积极地对企业用地进行评估,使企业用地的融资抵押价与新形势下的土地价格相适应。
3.加强项目管理力度。对进行流转的土地和新招拍挂的土地,项目主管单位要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协议,土地完成流转、出让后3个月内必须动建,6个月内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动建,1年内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80万元/亩以上,2年达到承诺的投资强度,并明确相应的制约激励措施。对目前涉及建设用地的工业性投资项目以及今后供地5亩以上的工业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主管单位加强考核评比。强化重点工业性建设项目现场会制度,加强考核,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积极性。
4.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投资项目△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