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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92号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执业情况
专项督查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浙卫办农(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下属监督分所管理区域为督查小组,以分所所长为组长,所辖乡镇(街道)医疗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管理乡村医生的人员共同对辖区以有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为重点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查时间:8月13日—8月18日,8月19日各监督分所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8月20日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及卫监科。
三、各卫生监督分所、乡镇(街道)医疗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对辖区村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要作为加强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乡村医生 基本用药 检查 通知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