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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04号
文件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卫〔2009〕104号
关于做好学校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近期我省已发生数起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同时秋冬季也是季节性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防止和减少学校流感爆发疫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51号)和《浙江省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浙卫办疾控〔2009〕3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学校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以流行性感冒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对学生身心健康及学校教学秩序所造成的危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防季节性流感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认识季节性流感的严重性和可预防性,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免疫水平;要做好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教室、宿舍等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必要时进行定时消毒,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流感防控的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按《浙江省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目前流感疫苗属国家二类自费接种疫苗,接种时必须遵循知情同意、自愿接种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组织安排好接种人员,保障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接种禁忌症告知制度,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感疫苗接种的业务指导和各项组织准备工作,保障疫苗按时足量供应,及时调查和处置接种副反应,保证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对学校流感疫情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置各类疫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