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招管办〔2009〕3号
关于要求将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
请 示
市政府:
我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是市委、市政府负责招投标市场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管委会的成立,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在规范和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平台建设的不断深化,我们感到原有的“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名称,已与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为此,我们认为应更名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更名理由主要是两个方面:
首先,更名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当前政策环境和发展形势。从政策环境看,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十七大中纪委报告提出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2007年8月全省推进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出了要求;《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提出了“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等工作目标;绍兴市推进构建惩防体系五年计划也提出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2008年10月15日,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发文[绍市委办发(2008)104号文件]将“绍兴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从各地发展形势看,国内一些较早建立了招投标平台的地方,已有不少将“招投标”改为“公共资源交易”,如我省的宁波、温州,江西的上饶等地;一些较晚建立平台的地方,则直接把平台取名为“公共资源交易”,如杭州、珠海、长沙、河南驻马店、四川眉山等。
其次,更名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近年来,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探索不断推进。一方面,平台交易内容不断拓展,已经成为了一个涵盖政府和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等多种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例如矿产资源开采权、河道资源采砂权、报刊摊位租赁权,以及市级机关、部门的房产租赁权等公共资源,都已进入到了平台统一公开交易。另一方面,交易方式也已经从单纯的招投标向招投标、挂牌、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并用转变,特别是产权和土地交易大多以拍卖和挂牌的方式为主。因此,以“招投标”这一交易方式作为平台的名称,已明显不适应平台的发展,而“公共资源交易”的名称则能比较准确地概括平台工作范围的工作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请市政府将“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并根据情况对管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后,重新发文。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
主题词:机构 更名 请示 |
|
抄报:市委、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印发 |
附: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主 任:盛秋平
副主任:闾小锋、赵祥军
成 员:杨 军(市府办主任)
张科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明(市发改局局长)
王 炜(市经贸局局长)
郑志钧(市科技局局长)
马亦忠(市公安局政委)
孙元东(市财政局局长)
沈华祥(市国土局局长)
马建铭(市建设局局长)
林 克(市交通局局长)
谢亚祥(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吴达贤(市卫生局局长)
俞越江(市审计局局长)
卢向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茹万红(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胡少南(市开发委副主任)
朱莉鸿(市招投标中心党委书记、招管办副主任)
孙益林(市建管局局长)
楼永苏(市工商局局长)
王培宏(市质监局局长)
张国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长)
谢成荣(市供电局局长)
吕永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