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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里南乡进一步规范乡镇权力运行工作管理办法》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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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里南乡委员会文件


里委[2009]33

  

关于印发《里南乡进一步规范乡镇权力运行工作管理办法》通知

 

各线(办)、行政村、有关单位:

现将《里南乡进一步规范乡镇权力运行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里南乡委员会

嵊州市里南乡人民政府

00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规范  乡镇权力运行  管理办法    通知                     

­­­­­ 嵊州市里南乡党政综合办                    2009930日印发 

一、里南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深化党内监督工作,健全党委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重大事项议事程序,提高决策和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上级精神和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重大事项的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事关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本乡重要的工作制度及程序。

4、讨论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讨论有关人员录用、推荐、调整、奖惩、教育、考核和监督等问题。其中涉及讨论干部任免事项,需提前告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视情派员列席会议。

5、决定资金使用。乡属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基建项目、大额物品购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资产处置(出租、转让)、借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等。

6、加强廉政建设。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和问题。

7、答复下属请示。研究答复下属部门、村(居)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

8、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由乡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

2、召开乡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在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的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并对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应暂缓决定。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提前请假。

4、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6、纪律监督。⑴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乡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⑵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集体研究再次作出决定。⑶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乡党委应将检查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里南乡后备干部、市级以上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先进评比的

推荐选拔工作细则

 

为更好地做好后备干部、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先进评比的推荐选拔工作,根据本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

(一)后备干部

1、市管后备干部,指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组织部门管理的正、副科(局)级后备干部,主要从中层正职和特别优秀的中层副职干部中推荐。

2、乡自行管理的后备干部,从本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推荐。

(二)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为符合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对象的个人。

(三)各类先进

为符合市乡两级各类先进评比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勤奋好学,有上进心;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顾全大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思想解放,勇于创新,有一定的培养发展潜力;

3、群众观念较强,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推荐为市管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的,应当是同级副职;推荐为市管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的,一般应担任单位中层正职。正副职后备干部推荐,年龄均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非党干部,可适当放宽条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推荐选拔工作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一)公布推荐条件及名额

(二)民主推荐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企及乡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加的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

(三)确定推荐候选人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乡党委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按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四)党委票决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由党委委员在候选人中进行票决,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

对被推荐人在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六)上报推荐名单。

公示无意见的,整理申报资料上报相关部门。乡管后备干部可直接确定。

 

三、里南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细则

 

一、任用和聘用

(一)管理内容

1、中层干部推荐选拔任用;

2、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

3、临聘人员聘用;

4、一般干部岗位调整。

(二)程序

1、提出方案。由党政综合办提出干部任用、人员招聘和岗位调整等事项的具体方案。

2、讨论决定方案。召开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政综合办提出的人事方案。

3、公示方案。公示乡党委会议决定的人事方案,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七天。

4、办理手续。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管理要求

1、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活动,最终形成考察报告,拟定任用建议方案。

2、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应通过报名、统一考试和组织考察等程序。

3、一般干部岗位调整,采用干部双向选择和党委决定的办法。

4、临聘人员聘用,一般先由用人线办分管领导上报用人数量(人员)和时间,再由党政综合办审核把关,提出聘用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最后签订聘用合同。

二、免职和解聘

(一)内容

1、免去中层干部现职;

2、与临聘人员解除用工合同;

(二)免职和解聘程序

1、党政综合办负责调查核准免职或解聘的依据,拟定免职或解聘建议方案;

2、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3、实施决议,由党政综合办办理相关手续;

4、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按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里南乡人事变动讨论流程

动议

民主推荐

考察

讨论决定

公示

提出动议建议

干部(职工)会议投票推荐

或班子成员推荐

党委会讨论决定启动事项和推荐方式

民主测评、征求意见

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分析、酝酿沟通

 

按比例确定候选人

提出建议方案

党委会议票决

确定任用(推荐)人选

谈话

公示

 

发文任命或上报

沟通酝酿

酝酿沟通

 

 

 

四、里南乡财务管理制度

 

一、凡乡政府范围内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统一纳入乡财政管理(上级要求或批准单独设立的账户除外)。由乡财办统一建帐,分别核算,坚持“财政资金一盘棋,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乡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收取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经费、乡自筹资金和统筹资金等均属乡预算外资金,范围具体包括:各种证照工本费收入、罚没收入、押金利息、资产转让收入、土地出让返还收入、专项工程上拨资金、统筹经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按乡财办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支。支出由财办统筹安排,从财政账中报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收入票据管理。乡所有收入活动,必须统一使用由乡财办盖印的非经营性收入统一票据,不得自制收入票据和其它票据,否则按私设“小金库”和挪用公款论处,票据应由专人领用,妥善保管。计划生育收款仍使用绍兴市统一发票,由乡计生办统一征收,每月按时上缴市计生局。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集体讨论通过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如出现大的建设项目、支出项目,在确保平衡的前提下确需调整预算的,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预算报批。支出审批制度要严格执行,具体审批权限为:

1、下列款项报乡长直接审批:

①、正常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②、一次性日常开支在2000元限额内的费用:

③、按规定发放的工资、补贴;

④、年度计划内5000元以下的建设性支出和设备购置费:

⑤、在3000元以下的出差备用金和各种临时性借款。

2、下列款项须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再由乡长审批。

①、超限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和基建、设备费支出:

②、年度计划外发生的开支和费用;

 ③、原有陈欠因特殊情况再要新借或在3000元以上的各种借款。

3、乡长的费用报销由书记审批。

4、工程性投资有明确规定应预付工程款的,可以预付,其他均不得预付。

5、工程款支付须附协议。

6、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综合办采办。

五、各种支出凭证必须合规合法。各有关单位的收费性支出,必须是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商品性支出、服务性、饮食、修理等第三产业支出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工商企业销售统一发票和饮食、修理行业统一发票。对一些确实难以取得统一发票的,其金额一般须在200元以下。对于按规定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的实发金额,并经领款人签名后的凭证列报支出。乡里建立物资验收制度,对购买的各种物品报销时应说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字、物资保管员或验收人签字。各种支出凭证必须填写正确、内容齐全、数额一致、情况事实,开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审批手续如下:(1)经手人、证明人手续完备;(2)经分管领导审核;(3)报乡长审批同意后,出纳才能付款,会计才能记账。否则,不得报销。对购买的大宗物品、村或单位的补助款等支出,可以转账支付的须用转账支付。

各类费用发票一个月内报结,过期不得报销。

六、乡机关干部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实行事先报告制度。如参加脱产学习的需经乡党委研究同意,非脱产的培训学习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并由党政综合办登记。有关学习、培训的学费等有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l、参加各种函授学校、夜大学的大学专科、本科学习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习,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的报名费、学杂费、考务费、资料费、实验费和实习费,凭学校的正式收据可给予全额报销。

2、由组织推荐参加的干部专修科、函大、电大生考试时所缴纳的报名费、学杂费、考务费、资料费,凭学校的正式收据可给予全额报销。

3、参加职称评定培训的,给予报销培训费、资料费、评定费。

具体报销方法如下:

l、凡凭学校正式收据可报销的先报一半,另一半待毕业后凭学历证书和财办开具的第二次报销凭证给予报销。

2、以上报销均不包括补考的一切费用。

3、如要到嵊州市外参加培训学习的,按实际情况,事先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同意后再参加,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 (须提供相应的学习时间证明)

七、健全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乡政府的财产物资由党政综合办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集体领用,领用时填写领用申请表,党政综合办凭申请表负责发放,每月做好入库、领用账。大宗物资由党政综合办负责按政府采购制度办理。固定资产转移需经党政综合办同意并填写相关单据。未向党政综合办领取或去各商店购买,属个人行为,概不报销经费。

八、认真执行乡财政预、决算制度,重大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五、里南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范围

(一)本级政权、交通和城乡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各项社会事业基础设施;

(四)水利、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各项支出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三)上级政府下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四)其它建设项目资金;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确定与报批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在每年初确定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来源:

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南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专项建设规划需要的建设项目;

2、各职能办公室、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设项目;

3、符合上级产业政策的扶持项目和上级政府补助的建设项目。

根据以上三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规划和实际需要,乡政府每年组织相关办公室、部门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里南乡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程序:

政府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年度项目储备中选取,单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当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列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应向乡人代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1、政府每年初根据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初步提出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方案;

2、组织各职能办公室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初步提出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议讨论票决;

3、经过班子会议表决同意的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提交乡两会讨论通过,正式确定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五)各职能办公室、部门负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经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各职能办公室、部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和工程设计,并报市有关部门进行立项及相关项目的审批。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

(三)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四)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初步设计但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乡政府备案;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投资额度在概算资金的10%以上的,必须经班子会议票决后再行备案或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概算。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工程竣工后要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政府投资项目交付后要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责任追究

(一)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须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实行质量终身追究制。

六、附则

本乡乡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据乡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

文本框: 汇总作基础调研和前期准备并列入项目储备库

各职能办公室提出建设项目

上级政策扶持补助的建设项目

文本框: 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文本框: 提出建设项目年度规划文本框: 联席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年度建设项目规划文本框: 提交乡党代会人代会讨论通年度建设项目文本框: 职能部门编制预算和进行工程设计文本框: 报上级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文本框: 经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文本框: 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资金准备文本框: 职能办公室组织项目实施和施工管理文本框: 工程竣工后验收和移交管理单位

 

 

 

 

 

 

 

 

 

 



六、里南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乡集体资产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和杜绝集体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集体资产是指本级政府机关和所属资产公司占有、使用和经营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划拨、乡属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关停遗留的固定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场地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乡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乡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租赁、调拨、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出借和房屋场地设备出租等。

(一)无偿调拨。指固定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五)出借。应有关单位要求,暂时向本乡借用闲置的固定资产,借用单位到期需归还的一种行为。

(六)出租。指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经营利用,以租赁给他人使用获得一定收入的方式使资产保值增值。

三、成立由乡纪委、党政综合办、经发办、招投标中心等职能办公室人员组成的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具体协调负责乡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工作。乡党政综合办财会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盘存登记、购买登记和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乡党政综办负责设立公物仓库,保管相关的固定资产,对乡各所属单位分散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使用管理清册台帐,并对公物仓库中拟报废、出让(或出租)的固定资产提出申请,其他使用经营单位对涉及的固定资产处置提出申请,分别提交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报乡领导审批后处置。

四、乡集体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保管或使用单位提出,乡财政办收集整理处置资产资料。

1、《里南乡集体(固定)资产处置表》。

2、固定资产价值凭证的复印件。如购货发票、工程预决算审核资料、工程财务结算资料、记帐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

3、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4、《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证明资料。

(二)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置意见报乡领导审批。其中单位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乡行政领导审批,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根据乡领导(班子)的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公开出让(出租)的经乡招投标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五、原有各单位(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一律于新固定资产购置到位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无偿移交乡党政综合办。

六、乡党政综合办对保管的固定资产和各办公室分散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定期归类、清理,设立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使用保管和移交工作责任制。

七、使用单位申请购置和调拨固定资产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向乡党政综合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写明申请事由、固定资产明细清单。申请须经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二)乡党政综合办根据公物仓库库存和申请单位的需求等情况提出购置意见,填写《里南乡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出借)申报表》报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三)根据乡长审批意见,党政综合办进行资产购置(调拨出借)(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需进入招投标程序),购置(调拨出借)后办理安装验收和交接手续,资料分别报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和乡财政办,进行资产造册登记。

八、对公物仓库中拟报废、出让(或出租)的固定资产,党政综合办提出申请,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填写《里南乡公物仓库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报乡领导审批。乡集体资产处置小组根据乡领导的审批意见进行资产处置,涉及应评估、拍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因其他单位要求,需临时借用乡集体(固定)资产的,由乡党政综合办办理借用手续,报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审核,经乡长审批后,方可出借。借期满后,由乡党政综合办负责催回。

十、对公物仓库中固定资产的出售所得应及时缴乡财政账户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十一、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对乡集体(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乡集体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经营的各类固定资产。

十三、本办法由乡集体资产处置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里南乡集体资产购(处)置流程图

 

党政综合办审核

使用单位提出资产购(处)置申请方案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公开招投标

集体资产管理小组核销(验收、登记)

经中介机构评估

 

 

 

 

 

 

 

 

 

 

 

 

 

 

 

 

 

 

 

 

 

 

 

 


七、里南乡招投标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里南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备、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下列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应当进入乡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乡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教育文化卫生设施建设、电力工程等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乡非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资金采购单件(项)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乡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5000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出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土地流转,村集体资产处置(房屋、标准厂房出租、出让等),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山塘、水库、沙场、采石场、林场、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乡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进入乡招投标中心投资额或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须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招标方案,报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审核。

二、基本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乡招标办是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招投标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本乡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乡招投标活动接受市、乡两级纪委和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三、主要职责

乡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本乡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办法;
    2
、负责制订招投标中心的交易管理规则;
    3
、负责乡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4
、负责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5
、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6
、协助做好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7
、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建立投标人、供应商、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8
、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交易秩序。

四、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乡属单位和村的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需邀请招标的须经乡招标办书面审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或者实施邀请招标。
   乡公开招投标适用以下方式:
    1
、村级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转)让,必须在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评估的基础上,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公开竞价、拍租等方式,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买受人、承租人)。
    2
、乡、村的物品集中采购,一般应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项目市场调查后,确定采购的最高限价,投标人根据项目的限价自行暗投报价,并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人实际投标报价,以最低投标价者为中标人。
    3
、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明标底下浮的方法,用摸球的办法确定以最大下浮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五、基本程序
   乡招投标活动一般按照交易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验收、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操作。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经济合作社或有关山塘水库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等。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乡招标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并附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中标方法等)。村级招标项目在申请招标时,须另附《村两委会会议纪要》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公决书》。
乡招标办应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
标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确定。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在乡招投标中心协助下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招标金额、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招标公告应在广播及乡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市招投标中心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日。必要时应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接受报名


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单位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参加报名。
   
乡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五)资格(质)审查
   招标人和乡招投标中心应派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应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资料等。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
   
乡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人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六)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或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八)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有相应能力、资格的自然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或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质)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九)开标或现场竞标


开标会议或现场竞价会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主持人一般应当宣布开标结果或竞价结果,并将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十)评标、定标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
、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的哪一份是有效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7
、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确定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首位者为中标人。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最高价中标法、总造价下浮率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投标报价的组成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投标文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附加条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
、最高价中标法。在资产产权(经营、租赁、承包权)出让中,招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设置底价,取所有高于底价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
    3
、总造价下浮率法。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设立技术标评分或仅作符合性评议,对结构简单、施工工艺成熟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只评定商务标的办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招标人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公布经过审定的标底价(总造价),并明确下浮率范围和步长,由各投标人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百分数,以让利百分数最大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方法二:招标人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公布经过审定的标底价。在所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推荐一名代表在招标文件约定的让利百分数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百分数,算术平均后作为让利标底百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让利标底百分数为基准,得满分。投标人的让利(下浮率值)报价与让利标底百分数相比每少让利1个百分点扣6分,每多让利1个百分点扣3分(百分点和得分的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中标人。
    4
、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评分权重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评标委员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进行技术标的评审,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并对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进行量化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十一)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乡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乡招投标中心应协助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二)签定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乡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乡招投标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提供项目交易款支付担保。
   
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2倍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十三)验收

工程完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验收,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填写《项目验收人员登记表》、《项目质量验收报告表》、《项目预算、决算表》、上报乡纪委的《项目投诉情况调查报告单》及《项目报告备案表》。

(十四)资料归档

每个进乡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均须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

六、追究责任
   凡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应进乡招投标中心招标而未进,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获取中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均中标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里南乡招投标中心招投标工作流程示意图

                               

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项目审核、批准,确定招标方式

 

 


 

编制、审核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

 

 

 


招标答疑,踏勘现场

                                                          

 

 


提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评标

                                   

确定中标人

 

 

 


                                                

 

中标公示

 

 


                         

成交确认或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合同备案

 

 

 


缴纳履约保证金,验收

缴纳出让金,办理交割手续

                    

 

 


资料归档

                  

                                                    

 

八、里南乡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交易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管等项目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集体资产处理项目、采购项目须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乡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侯选人、拟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乡招投标中心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街道招标办批准,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廉政合同制度

13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2、廉政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必须同时签定

3、聘请监督员,并与施工监督管理人员签订责任制。

4、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不私下与工程承包方接触,保证不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保证不接受工程承包者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五、乡纪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变付情况。

4、纪委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举报电话:83632393

六、评标制度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底(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应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标底)。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人有关的情况。

七、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规范乡、村两级干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行为,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和乡党委有关制度、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工作过错,是指乡、村两级干部及实施招标的有关村组的村民小组长,在招标工程中,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里南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招标,贻误工作,损害国家、集体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乡、村两级干部(包括村民小组长)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失。

(一)违规招标,违规发包的;

(二)明招暗定,私下承诺的;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制定预算过程中,故意抬高造价,造成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的;

(四)处理集体资产招标过程中,故意低估资产实际价值,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

(五)在承包经营项目中,未经集体研究故意压低承包价,不经公开招标,私自订立承包合同的;

(六)在招标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

(七)违反投标结果,在签订合同时私下给予中标方好处,使集体利益受损的;

(八)故意破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

(九)其他在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承担经济损失;

(六)没收非法所得,取消集体开支权;

(七)停职离岗;

(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各种过错,乡纪委将根据过错大小、责任轻重和经济损失的多少,单独或合并给予本办法第四条各项责任追究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里南乡党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之发布之日起执行。


 

 

里南乡招投标评标工作流程示意图

 

相关单位编制标书

  

乡招投标中心提出评标申请

 


乡纪委确定评标人选

 


成立评标委员会

 


召开评标会议

 


进行开标

 

 

 

 

 

 

 

 

 

里南乡工程联系单验收工作示意图

 

建设工程

隐蔽工程联系单

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增(减)联系单

相关监理单位审核

相关设计单位审核

验收组审核

隐蔽工程联系单验收合格

增(减)1万元以下

增(减)1万元以上

联系领导审核

联席会议审核

做好图文资料并归档

进入下一道工序

 

 

 

 

 

 

 

 

 

 

 

 

 

 

 

 

 

 

 

 

 


九、里南乡政府支持经济主体奖励制度

 

为合理使用政府支持奖励经济主体资金,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乡目标,根据市、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的经济主体为:里南乡辖的行政村、企业、相关自治组织和自然人。

2、本制度中的奖励资金为乡党委政府专门从财政切出用于奖励经济主体的资金(包括上级部门划拨的用于上述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业、农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文化事业、新农村等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单位要求享受各项配套费优惠的视作政府支持奖励范围。

3、乡政府成立支持经济主体资金奖励评审小组,其成员由乡纪委财政办及相关职能办公室人员组成。

4、奖励政策的制订:职能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线市级奖励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订符合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报乡党政会议讨论后行文。

5、奖励资金的申报:由经济主体根据有关奖励政策自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申请报告和按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申报资料由经济主体先报相关职能办公室。

6、奖励资金的审核:乡职能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报乡支持经济主体资金奖励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7、奖励资金的公示:申请奖励资金对象核实验收后,由乡评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评审小组牵头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

8、奖励资金审批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奖励资金由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发放。

9、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政府对支持经济主体奖励资金申请流程图

 

经济主体申请

职能办公室按政策初审

 

 

 

 


落实支持经济主体政策评审小组验收审核

 

 

 


联席会议讨论

 

 

 


结果公示

政策兑现

 

 

 

 

 

 

十、里南乡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纪委同级监督的对象是党委、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纪委同级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坚持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纪依法原则、制约防范与保护支持原则。

第三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

(四)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八)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

第二章  对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第四条  纪委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决策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议决策时,纪委书记应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负责记录《纪委书记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事后应督促党政办及时编写《党委会议纪要》,发给有关人员和办公室,《党委会议纪要》与《党委会议记录》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第六条  纪委每季对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集体决策范围,是否有违反决策程序行为,所做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第七条  季度检查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听取群众意见、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讨论等方法。检查结果由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年度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决事规则的情况,纪委形成自查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实行决策项目预告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大会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领导班子会议介绍情况的。

(五)未按上级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对干部人事监督

第十一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在党委讨论前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表》(简称《意见表》),函告纪委征求意见。纪委应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并通过纪委集体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将《意见表》反馈给党委。

第十二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委应当在《意见书》中予以否决,并说明否决理由:

(一)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嫌疑并立案侦查的;

(二)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违纪嫌疑并立案调查的;

(三)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规定的不得提拔期限、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四)违反党纪政纪,给予免予处分、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理,尚未超过半年的;

(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未自查自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十三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委应向党委提供有关情况或提出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

(一)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纪委尚在初核,或线索具体,拟初核而尚未初核的;

(二)存在其他需要提供情况的事由。

第十四条  对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纪委应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在提拔任用时,由纪委严肃地对拟提拔人选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

第四章  对党(政)务公开监督

第十五条  成立由纪委牵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驻乡站所负责人等代表组成的党(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第十六条  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督促党委、政府按规定要求公开党(政)务;

(二)每半年组织开展党(政)务公开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对党(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驻乡站所反映;

(四)每年向党委报告党(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章  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

第十七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监督卡、聘请社会舆情信息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了解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情况。

十一、里南乡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里南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片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全乡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时间。常规性工作按每季度一次公开,时间为次季度首月15日前,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地点。在机关大院内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所有应公开的内容都在公开栏中公开。

 3、程序。一般性公开内容由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公开。

 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公开。

 4、内容。主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入手,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对外公开主要有:

1)财务方面:乡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专用经费及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土地征用情况,民政费情况等。

2)事务方面: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公开的,包括政府各部门及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

 对内公开主要有:

1)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2)公务接待费,班子成员差旅费。

3)政府大额采购情况。

4)机动车费用情况。

 三、监督机制

 成立由乡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形成把内外监督、上下监督结合起来的监督制约机制。

 1、内部监督。

1)乡人大监督制。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必须经乡人大审议。

2)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乡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2、外部监督。

1)定期审计制。由审计部门对本乡的财政预决算,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监督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制。由各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乡的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3)举报制。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十二、里南乡欠发达村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里南乡欠发达村的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非法侵占、挪用、转移帮扶金等行为,确保帮扶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快改变落后面貌,促进干部的廉洁自律,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乡欠发达村帮扶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欠发达村的帮扶金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分村建立明细帐,实行专帐核算,专项管理,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如果帮扶单位直接把帮扶款划拨到村,各欠发达村要在三天内把已经到位的帮扶资金划入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设立的专项账务,实行统一管理。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私自截留,转移帮扶资金。一经查获有私自截留,转移帮扶资金现象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乡政府负责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结对帮扶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改造等。帮扶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实行乡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立项审批制度,并征求帮扶部门的意见,保证结对帮扶工作的分步实施,保证帮扶资金足额到村。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各种资金津贴、福利、补助等人员经费及修建楼、堂、馆、所和购买交通、通讯工具以及与帮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3、帮扶项目必须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讲求效益的原则,经过调查研究、民主讨论、集体决策。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要经过村三委会讨论决定,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类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所有的工程项目都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其中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在驻村指导员的监督下,由村组织招投标;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进入乡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或工程不分割原则。项目发包合同和讨论决定实事工程的会议记录要上报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1份。

4、严格帮扶资金的审批程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或合同约定确需支出时,须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再由驻村指导员核准、片长和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由乡长审签,由乡镇财政统一下拨到村。

5、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帮扶资金不得克扣、侵占、挪用,使有限的帮扶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帮扶资金每一张支出发票都必须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五印齐全。帮扶资金原则上要在工程完工后统一拨付,凭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单和支出发票进行结算。如果确实要事前拨付帮扶资金的,要在搞好工程预算后报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验收和决算,如果有多余资金要及时交还乡财政帮扶资金帐户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截留,另作他用。要切实增强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乡、村两级每年分别上墙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乡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乡纪委、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对帮扶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规范程度和使用效果,发现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里南乡欠发达村项目安排审批表

2、里南乡欠发达村资金领用审核表

 

里南乡欠发达村项目安排审批表

 

——年——月——日

行政村

 

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

 

预期效益

 

驻村指导员意见

 

片长意见

 

帮扶办主任意见

 

帮扶领导小组意见

 

备注

 

 

里南乡欠发达村资金领用审核表

 

——年——月——日

行政村

 

领用金额

 

资金用途

 

驻村指导员意见

 

片长意见

 

乡帮扶办主任意见

 

备注

 

 

 

 

 

 

十三、里南乡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财务管理,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里南乡机关工作制度》、《里南乡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里南乡文件管理制度》、《里南乡机关车辆管理制度》、《里南乡公务接待制度》和《里南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附件1:《里南乡机关工作制度》

附件2:《里南乡文件管理制度》

附件3:《里南乡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附件4:《里南乡公务接待制度》

附件5:《里南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附件1

里南乡机关工作制度

 

一、效能监督制度

1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因事因会确需外出的,要事先说明事由和去向,去向告示牌所示人员去向要与实际相符。

3、工作时间不准利用网络聊天、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座示牌应摆在明显位置,接待来访人员态度要诚恳,服务要热情,办事效率要高,不得拖拉推委。

5、上班期间着装要规范,行为要得体。

二、请假制度

1、病假。请病假须有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因临时身体不适不能坚持正常上班,一天以内的,应报请本线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应有医生证明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2、事假。当事人应事先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去。半天以上应报乡主职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通过手机、电话等方式告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值班制度

1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工作。

2、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要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带班领导请假,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好代班人员。

3、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和电话记录,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可研究处理简单事务,如有异常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4、节假日值班按节假日排班轮流,汛期等灾害预警期及特殊时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值班。

四、里南乡会议制度

1全乡干部大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召开,部署一周的重点工作。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五召开,总结一周的工作,研究下周工作,并就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

2每月安排两次班子成员学习会,以带动全乡的学习风气。

3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以解决急难险重问题。

 

 

 

 

 

 

 

 

 

附件2

里南乡文件管理制度

 

一、全乡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党委、政府,各线(办)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分线情况通报、信息、纪要等发文需请示后方能以分线名义上报下发。

二、按照精减发文的原则,日常性工作的有关通知、安排部署等由分管线(办)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再发文。

三、按照分工负责、及时发文、提高质量的原则,各线(办)如确须发文,须遵从以下程序:

1、申请:分管线(办)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说明发文原因、发文类型、主要内容等。获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党政办说明,并领取文稿纸。

2、拟稿:分管线(办)为责任线(办)。责任线(办)按职责负责拟搞,拟稿要及时、准确,符合发文规格、要求。

3、打印:责任线(办)将稿子交予打印室,由打印室负责打印。打印要求认真细致,尽量减少错误,并符合文件规范。

4、校对:由责任线(办)负责,校对文字、标点、符号打印是否准确。

5、核稿:由责任线(办)负责人核稿,主要核查发文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成果的措施和办法是否符合实际,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是否经过协商,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主送、抄报、抄送单位是否明确等。

6、审稿:责任线(办)将稿子送请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定稿。

7、检查:责任线(办)将稿子送交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最后检查。党政办负责检查发文程序是否规范到位、文件格式是否正确等,原则上不作技术方面的修改。

8、签发:由党政办负责提请主职领导签发。

9、发文:由党政办确定发文数量,并负责将发文稿送交打印室,由打印室负责印制。文件印制好后由文书及时上报下发。

四、上级来文,首先由文书办登记阅办卡,经主要领导签阅,送有关领导传阅签字执行后文件存档。

五、严格执行文件收发登记、借阅、传阅和存放制度,加强保密工作。

六、文件、信息、材料等的打印、校对、装订、分发要认真准确、整齐美观。

七、材料打印,核定数目,不得无故重复或多印,造成纸张浪费。

 

 

 

 

 

 

 

 

 

 

附件3

里南乡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坚持专车专用原则,驾驶员不得转借给无证人员或无驾驶经验的人员驾驶。

二、各线(办)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用车应先取得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在满足机关正常用车前提下兼顾使用;如须外叫车辆的,应先向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公务用车结算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驾驶员凭用车人签字确认的“公务用车结算单”结算用车费用;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可先与党政办电话联系,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三、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点检查、定期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驾驶员要敬业爱岗,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安全驾驶;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各自办公室待命,临时有事外出应向党政办请假。

五、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要填写保养维修单,做出预算计划,经乡长批准后方可维修保养,突发问题需要维修的应凭修理发票及时补办手续;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由党政办统一办理。

 

 

 

                                       

 

编号:

里南乡车辆保养修理审批表

 

车号:               申请人:                         

需修理项目

 

需更换

零配件名称

 

预计费用

 

鉴定人

 

 

领导审批

意见

 

注:定点修理厂据此进行保养、修理业务;凭本表及《车辆定点维修卡》向单位结帐。

 

 

                                                    编号:

里南乡公务用车结算单

(存根联)

日期

 

人数

 

领单人

 

地点

 

备注

 

 

                                             编号:

里南乡公务用车结算单

(结算联)

日期

 

人数

 

分管领导签名

 

地点

 

时间(天)

 

   

 

结算金额

 

备注

 

注:此表由党政办统一印制

 

 

 

 

附件4

里南乡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由乡财政支出招待的外来人员、陪同人员用餐及其他公务用餐。

2、管理规范:各线(办)接待外来人员需安排公务餐的,应由联系人事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就餐时间和人数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就餐后,由食堂工作人员填写“就餐结算单”,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如遇特殊情况,须外出用餐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行政村主职干部来乡办事需要用餐的,按8/人的标准招待,凭餐券在食堂就餐,餐券由联系村干部向党政办领取。

3、经费结算:次月初食堂工作人员凭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批的“就餐结算单”结算上月用餐费用,未经分管领导签字的,不予结算。

4、用烟规定:班子成员原则上限定在接待上级领导时向党政办领取香烟,并说明接待单位和人员。如自主去相关商店购买或领取,属个人行为,不予报销。

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勤于打扫,定期消毒,确保操作间及餐厅干净整洁、无蝇、无鼠。

2、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定期体检,确保无传染性疾病。

3、规范操作,注意卫生,保证饭菜质量。

4、接待来客做到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5、要合理调剂饭菜品种,规范价格标准。

编号:

里南乡机关食堂就餐结算单

(存根联)

日期

 

人数

 

领单人

 

招待单位

 

                                                                        

                                            编号:

里南乡机关食堂就餐结算单

(结算联)

日期

 

人数

 

领单人

 

招待单位

 

 

素菜

金额

素菜

金额

荤菜

金额

合计

 

 

 

 

 

 

 

 

 

 

 

 

 

 

 

 

 

 

 

 

 

 

 

 

 

 

 

 

 

 

 

 

 

 

 

 

 

 

 

 

 

 

 

 

 

 

 

 

 

酒类

(数量)

()

数量

 

米酒

数量

 

合计(金额)

 

金额

 

金额

 

饮料

数量

 

啤酒

数量

 

金额

 

金额

 

结算金额总计

 

分管领导审批

 

注:此表由党政办统统一印制。

附件5

里南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乡机关内部物资管理、采购统一由党政办负责。

2、各线(办)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应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大额度物资实行向主要领导事先报告制度。

3、各线(办)因紧急情况,需要在指定商店购买小件物资的,经办人应在“里南乡物资采购登记表”上写明所购物品种类和数量,并签字确认;次月初商店凭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里南乡物资采购登记表”结算费用。

 

 

 

 

 

 

 

 

 

 

 

 

 

 

里南乡小额物资采购登记表

(供指定商店使用)        日期:

日期

物品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经办人

 

 

 

 

 

 

 

 

 

 

 

 

 

 

 

 

 

 

 

 

 

 

 

 

 

 

 

 

 

 

 

 

 

 

 

 

 

 

 

 

 

 

 

 

 

 

 

 

 

 

 

 

 

 

 

 

 

 

 

 

 

 

 

 

 

 

 

 

 

 

 

 

 

 

 

 

 

 

 

 

 

 

 

 

 

 

 

 

 

 

 

 

 

 

 

 

 

 

 

 

 

 

 

 

 

 

 

 

注:此表由党政办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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