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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09〕78号
关于印发《三界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局、片、办(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明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职责,及时、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程度,现将《三界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三界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三界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为明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分级责任
(一)本镇境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有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行政村直接负责扑救。
(三)森林防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
1、起火1小时后仍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
2、需要邻近村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成片用材林基地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行政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6、其它特殊情形。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指挥机构。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人武部长为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由镇机关日常值班人员兼任森林防火值班;村成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组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机构如遇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二)组织扑火队伍。相关村成立以村干部、党员、团员、民兵为主的森林扑火突击队,人数10人以上;镇成立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民兵为主的森林消防中队,人数30人以上;同时,在重点林区陆康等片成立义务扑火队。
(三)备足工具和资金。每支森林扑火队做到人均一件扑火工具,如风力灭火机、斧、锯、刀、绳等工具。扑火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保障。
三、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程序
(一)公民一经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该尽快就近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或向各片总支报告。
(二)村委会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电话:3081301或3086900。
(三)凡属于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的,镇政府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火灾地点:(镇、村及山名);
2、起火时间;
3、林地植被情况;
4、火灾发展趋势;
5、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办法。
四、发生森林火灾后的扑救措施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都必须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集中一切力量,把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并迅速地全部扑灭。
(一)村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在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命令村森林扑火突击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赴火灾现场扑救。
(二)镇政府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命令森林消防中队待命,随时准备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三)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和镇政府值班室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1、将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报告镇委、镇政府领导和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向有关镇属部门传达镇委、镇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扑救工作的指令;
3、与火灾所在村及火灾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并报告有关领导。
(四)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1、派一位副指挥到现场指挥扑救,另派一位副指挥到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坐镇指挥;
2、命令镇森林消防中队集结随时赶赴火场扑救;
3、必要时,召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扑救方案;
4、必要时,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五)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有效扑救,又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采取以下战略、战术:
1、在林火初期尚处低能量时,可采用人海战术,实行直接扑救;
2、在林火形成高能量时,要按照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方针,实行局部分隔,防止蔓延。
(六)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留足看守人员,以防止死灰复燃。
五、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
(一)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扑救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二)卫生部门负责扑救人员的救护工作,必要时要组织医疗队赴火灾现场救护。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火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火灾现场的交通管理。
六、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查处
对每起森林火灾及时查明起火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及损失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责任人及见火不报、不救者依法作出处理。
属于村负责扑救的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村森林防火指挥小组负责,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次日将调查的简单情况、一星期内将调查和处理的详细情况上报片总支,属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派出所负责,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一星期内将调查和处理情况上报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其它
(一)各村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村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方案,具体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二)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森林火灾 处理 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