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36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养老院活动的通知
各民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发展、创强争优”,巩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民办养老机构知名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办养老机构中开展创建文明养老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全市已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创建方法:
1.采用百分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方具备评选资格,每年评前3名。
2.评分连续三年不满60分的,将按行政处罚法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等处理。
3.每年评选一次,12月为创建评比月,
创建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养老服务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并负责最终解释,优胜者列入全市民政系统年度表彰并给予奖励。
附件:文明养老院评比考核评分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