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9]37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农家乐协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农家乐协会(筹):
你们关于要求成立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农家乐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经我局审核,准予注册登记。
嵊州市甘霖镇施家岙村农家乐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接受嵊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希注册登记后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经嵊州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生效的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社团各项活动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社会团体活动准则》和《嵊州市民间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