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认定嵊州市鹿山街道丁新农贸市场等 5家市场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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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69号 |
各工商所、相关市场:
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市工商局决定认定嵊州市鹿山街道丁新农贸市场、嵊州市开元贸易市场为2009年度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延续认定嵊州市崇仁农贸市场、嵊州市莲塘农贸市场、嵊州市上杨农贸市场为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附件:2009年度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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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贸市场 星级市场认定 决定 局属各科室,协会秘书处,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附件:
2009年度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名单
延续认定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嵊州市崇仁农贸市场
嵊州市莲塘农贸市场
嵊州市上杨农贸市场
新认定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嵊州市鹿山街道丁新农贸市场
嵊州市开元贸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