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71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转发浙安监管矿〔2009〕168号文的
通 知
各矿山企业、民爆公司: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10·14” 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的通报》(浙安监管矿〔2009〕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安监管矿〔2009〕168号文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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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事故 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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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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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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