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嵊州市工商局调解能手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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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68号 |
各科室、工商所:
现将《嵊州市工商局调解能手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工商局调解能手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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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调解能手 认定办法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附件:
嵊州市工商局调解能手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干部队伍消费维权能力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根据绍兴市工商局《绍兴市工商系统市级调解能手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解能手是指从事消费维权调解工作,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关法律理论知识丰富,具有娴熟的消费调解技能和维权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消费矛盾纠纷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调解能手的认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设置科学,认定程序规范,审议过程透明,认定结果具有公信力。
第四条 嵊州市工商局成立调解能手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局领导、监察室、人教科、法规科、12315举报申诉中心和消保委秘书处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能手认定具体工作。
第五条 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市级调解能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道德水准,热爱工商事业和本职业务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近两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从事消费维权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四)近两年内调处一般消费争议案件10起以上, 其中重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1件以上,调处成功率95%以上,办理的案件符合相关规定。
(五)能熟练操作相关业务软件。
第六条 申报认定程序
市级调解能手的申报认定应遵循“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绩能考核、综合评审、初评公示、审议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能手申报登记表》和《申报认定材料复印件粘贴册》,上报市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消保委)。
(二)消保委秘书处应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上报局调解能手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四)认定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工作实绩、理论实务技能、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试考察。
(五)根据绩能考核情况,由认定委员会按照“绩能为重,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认定名单。
(六)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评审内容和方式
调解能手评审分“工作业绩考核、理论及实务操作测试、实地考察”三部分,满分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70分。主要是对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日前两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重点审查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维权质量。
(二)理论及实务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20分。主要是对申报人掌握消费维权工作相关法律理论情况、消费调解实务技能和相关业务软件操作能力进行测试。
(三)实地考察,满分为10分。主要对申报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情况以及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群众满意度回访和抽查。
第八条 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申报人,经本人申请,可以不参加理论及实务操作技能测试,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内独立调处的一般消费争议案件在20件以上;
(二)近两年内独立调处的重大案件或典型案件在2件以上。
第九条 认定对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考核测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服务对象满意率或者基本满意率低于95%的;
(五)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负有主观过错责任的。
第十条 已获得市级调解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调解能手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调解能手称号的;
(二)因违法乱纪受处理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在消费维权过程中负有主观过错责任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胜任的。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获得调解能手称号的干部,按局统一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能手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