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9〕105号
嵊州市人事局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
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关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嵊人字 [2008]55号文件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女职工 退休年龄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11-02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