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8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填报2009年度
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结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9年市级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嵊政办[2009]58号)的规定,请各部门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履行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自评结果在1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的自评结果要求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另一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3032068,联系人:陈寅)。自评中凡涉及加分或扣分事项,均应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
二○○九年十
主题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