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128号
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农业生产主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体现。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至2012年,全市建立完善农业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责任农技人员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初步建立农业生产环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对接。
二、主要内容
农产品产地准出内容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控制、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的产地准出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的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落实管理人员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要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本单位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
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4、开展质量检测
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生产单位可自行检测(具检测条件)或委托相关检测机构检测。
5、规范包装标识
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除鲜活畜、禽、水产品外,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名称等内容。
6、实行质量追溯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要按规范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自检结果报告,或委托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有效期内的“三品”证书),市农业局统一印制产地证明。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农办要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市农业局建立规范化管理点示范基地6家(见附件)。从2010年起,凡申请县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申请“三品”证明的单位必须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市农业局也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附:嵊州市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点
1、绍兴市一景乳业有限公司
2、嵊州市嵊德牧业有限公司
3、浙江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嵊州市黄泽普安蔬菜基地
5、嵊州市浦口湛头小辣椒蔬菜基地
6、嵊州市宕头大棚蔬菜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