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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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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交通局文件

嵊交发〔2009〕 号


嵊州市交通局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综治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指挥部: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综治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交综治办〔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行业特点,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消防 安全 通知

 


  嵊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91217日印发

 


                                                                          (印发15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浙交综治办〔20097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物资集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极易引发各类火灾。同时,岁末年初,各类节庆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稍有不慎,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将极为严重。对此,省政府于116专门召开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金德水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部署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我省先后发生大型市场、重要场所、出租民宅等重大伤亡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各级交通部门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全省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但是,全省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全面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冬明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清查的重点:一是车站、码头、停车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船运输工具二是汽修厂、三合一等火灾易发场所三是交通院校、幼儿园、招待所;四是大型桥梁遂道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五是单位内部的重点要害部位。在清查中要做到七个必查: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二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三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有无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七是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坚决予以整改解决,绝不能走过场。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隐患严重的场所或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

三、狠抓落实,完善措施,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各项防范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紧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继续抓好义务消防队建设,使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防;二是制定和完善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根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实地演练,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应急能力;四是配全和完善消防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检查、验检,保持消防设备安全完好;五是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防构清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坚决予以整改解决,绝不能姑

四、广泛宣传,强化意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图片、出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旅客和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加深对消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的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交通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各单位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厅运安处。联系人:宋志民,联系电话:0571-8780569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 通知

抄送:省消防总队,省综治办,小营地区综治委。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11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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