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2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绍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0〕1号)及《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专门研究和部署,要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0年2月8日前书面材料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3566858,传真83566866)。
附件1:绍市安委办〔2010〕1号
附件2:绍市安委办〔2010〕2号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府办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