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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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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竹委〔2010 〕2


 

关于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村、单位党支部:

根据嵊学组发20099号文件要求和嵊学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对本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现就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有关要求,真实了解民意,全面客观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的成效,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测评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市委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础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和“六个更加突出”的工作要求,了解党员干部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本基层组织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基层组织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自行组织。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三、被测评的对象

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各乡、村、中心学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等。

四、参加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测评人员要具代表性,原则上按以下范围确定:

1.乡参加测评人员:本辖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两新”组织负责人代表;所辖村党组织负责人;本机关党员和离退休干部、群众代表。

2.各村参加测评人员:在本村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党组织负责人;本村党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

3.中心学校参加测评人员:本校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校党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和家长代表;用人单位、合作行业企业等负责人代表。

4.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参加测评人员:本单位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党员、医务人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职代会和职工代表;患者代表等。

5.各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参加测评人员:“两新”组织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新”组织党员和离退休干部代表、职代会和职工代表;会员、主要出资人或服务对象代表等。

具体参评对象,由各参学单位党组织确定,一般不少于20人。

五、测评时间

各基层党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乡党委要对测评结果认真进行统计汇总,并将测评结果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于23日前上报乡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各指导检查组、行业指导小组要加强对所指导单位测评人员范围的确定、测评工作的组织等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顺利进行。测评情况要向本基层组织单位党员干部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1.         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2.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

2010130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 通知


 

       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项目

满意

比较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对本单位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的评价

 

 

 

 

对本单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

 

 

 

 

 

 

 

您属于右边人员的请打“√”

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其它

 

填表说明:其它为村委会代表、教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的须注明。


附件2

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项目

乡(镇)、街道

村、社区

中等职业、

中小学校

基层医疗

卫生单位

“两新”组织

表格发放情况

其中

发放表格数

 

 

 

 

 

回收表格数

 

 

 

 

 

党代表(人)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村(居)委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

 

 

 

 

 

职代会代表

 

 

 

 

 

评议结果(以回收表格为准)

满意(票)

 

 

 

 

 

比较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备注:请各单位党支部于23日前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报乡学习实践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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