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1号
关于确认第三批乡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
妇儿保门诊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09年12月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有关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申报的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进行了评审验收。对照《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孕产妇保健门诊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标准(试行)》,实地查看妇儿保门诊的房屋与设施、人员配备与资质、妇幼台帐与报表、制度和保健业务的开展、质量管理等,认为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等1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达到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标准,现予以确认。希被确认的单位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附件:第三批乡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达标单位
二○一○年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规范门诊 通知
附件:
第三批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规范化
妇儿保门诊达标单位
1.规范化妇保、儿保门诊
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北漳镇卫生院、里南乡卫生院、雅璜乡卫生院、王院乡卫生院、竹溪乡卫生院、通源乡卫生院
2.规范化儿保门诊
三江街道中心卫生院、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3.规范化儿保门诊
仙岩镇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