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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第三批乡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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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1号


 

 

关于确认第三批乡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

妇儿保门诊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0912月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有关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申报的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进行了评审验收。对照《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孕产妇保健门诊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标准(试行)》,实地查看妇儿保门诊的房屋与设施、人员配备与资质、妇幼台帐与报表、制度和保健业务的开展、质量管理等,认为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等1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达到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标准,现予以确认。希被确认的单位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附件:第三批乡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化妇儿保门诊达标单位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规范门诊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月19印发

 

 

附件:

 

第三批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规范化

妇儿保门诊达标单位

 

1.规范化妇保、儿保门诊

鹿山街道中心卫生院、北漳镇卫生院、里南乡卫生院、雅璜乡卫生院、王院乡卫生院、竹溪乡卫生院、通源乡卫生院

2.规范化儿保门诊

三江街道中心卫生院、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

3.规范化儿保门诊

仙岩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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