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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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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嵊工商201015

各工商所:

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开始,为充分发挥工商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发展,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浙工商个20106《关于全省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09123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在201031——630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

(一)2009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年检申报备案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企业由市局统一提前确定,预先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外资企业年检统一在省局外资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内资企业年检通过绍兴市局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

(二)对于取得申报备案制资格的企业,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完整、材料齐全的,由各工商所直接受理并当场加盖戳记予以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分工:外资企业由企业注册监管科组织年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各工商所组织年检。

三、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09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动漫及衍生品企业;(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企业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年检申报备案企业除外),2008712009630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各所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年检职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各所要在年检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的决策部署,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在年检工作中对重点、热点行业加以把握。要通过年检手段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对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企业实行关、停、并、转,鼓励和扶持“二高一低”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快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本地区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降耗减排目标。

(二)加强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督促企业自觉依法规范。各所在年检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采取办事大厅窗口服务、网络平台沟通、短信告知、工商所责任区实地巡查等途径,对相关企业实施相应的行政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督促企业自觉执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登记和年检行为。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建议、提醒、规劝、示范和公示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指导方式。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要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对于被列入警示类、限制类监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信用管理手段;对于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各所要在71日后及时制定阶段计划,督促责任区干部逐家依法催检,并将催检情况及时准确录入《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帮助正常经营企业努力避免因擅自变更地址、工作人员疏忽等过错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各所应对年检中实施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进行分类和总结,逐步形成适用于企业年检工作的行政指导形式。

(三)突出年检执法职能,提升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效能。各所在年检中要防止年检审查形式化的弊端,重点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情况的审查。依法加强对公司及股东违法出资行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的防范与查处,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打击会计中介机构不规范执业、企业违法出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55号),严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垫资和虚假登记活动。要加强年检期间发现问题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规范企业登记和经营活动。

(四)加强年检数据信息开发运用,放大企业年检的社会效应。年检申报及审查工作结束之后,各所应着重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工作,要准确、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多方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企管科,以便市局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深度分析报告,供地方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五)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流通领域许可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年检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年检期间企业原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继续有效,可予正常办理年检,但应当告知企业依法及时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年检审查发现企业存在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给相关部门。

(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执法规范,推行阳光行政防范违规违纪。实施年检审核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省局制订的业务规范和年检标准,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保证年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高效能。要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年检工作相关内容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不得随意扩大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鼓励参加年检的企业应用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强制发行或强迫企业使用数字证书。市局将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在年检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企管科联系,年检工作结束后,请各所于715向市局企管科报送企业年检工作总结,联系人:钱志红,电话:9259759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企业  年检  通知

抄送:绍兴市工商局,嵊州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

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2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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