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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竹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嵊州市金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奖励的决定 各村、单位:
竹委〔 2010〕3号
根据《关于印发竹溪乡规范乡镇权力运行系列制度的通知》之附件,即《竹溪乡政府支持经济主体奖励制度》(竹委〔2009〕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乡企业嵊州市金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竹溪乡地方税收贡献率的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于2010年2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嵊州市金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万元的资金奖励。希望我乡企业以先进为榜样,再接再厉,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加大税收创收力度,为我乡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竹溪乡委员会
竹溪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企业 奖励 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