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王院乡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二○一○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2010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兵役登记、颁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
兵役登记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注销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颁证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发给《公民兵役证》。
应征对象:2010年底年满18至21周岁高中(含职高、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高中毕业后进入复读班的学生,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非学籍学生)的适龄青年,2010年底年满22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企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适龄青年;2010年底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定为应征对象。上述各类人员户口不限。
二、今年兵役登记、颁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对象条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预征对象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办〔2008〕3号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今年兵役登记、颁证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办法: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发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登记、目测,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前往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在兵役登记时,对超龄或不符合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及时注销,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时间安排
全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春节前,各行政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召开好会议,搞好宣传发动,下发兵役登记通知书。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月27日为全乡兵役登记日,我乡统一设站,组织适龄公民自行上站参加兵役登记,收取照片,组织有关人员对适龄公民进行身体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发出2010年冬季征兵预告通知书。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
五、要求
1、兵役登记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平时征兵准备,提高兵员素质,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利用春节期间组织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是兵役工作的改革成果。各单位应抽调有关人员,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使广大群众和适龄公民认清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和报名应征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据《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要结合兵役登记,掌握应征青年基本情况,加强对应征青年平时的管理教育,立足从兵役登记抓起,从年初抓起,采取常年性政治审查和征兵时突击政审相结合的发方法,对应征青年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和思想变化,全方位、深层次、经常性地考察了解,为确保新兵的政治质量奠定扎实的基础。
3、各村要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外出应征青年的联系制度。被确定为应征对象的应征公民,离开本市一个月以上的,应向乡人武部报告外出趋向和联系办法,接到征集通知后,应及时返回应征。
王院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