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2009年嵊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9号


 

关于2009年嵊州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年初下发的《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近期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根据《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依法执业考核内容进行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55家,其中市级4家,覆盖率100%,街道及中心卫生院10家,覆盖率100%,乡镇卫生院11家,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覆盖率31%

二、主要成绩

1.依法执业意识逐步加强。从检查情况看,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比前几年有较大改善,能及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印章、牌匾及医疗文书等使用名称和核准登记一致,多数医疗机构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一是对非卫技人员落实转岗、清退或内退,二是通过培训学习限期获得执业资格全市医疗机构使用无职业资格人员从事卫技岗位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善,特别是市级医疗单位及中心卫生院人员的情况相对较好。

2.消毒管理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和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大多数单位预检分诊的人员、设施等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市人民医院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了改造,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达到了三区三通道的标准要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面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明确专兼职人员并落实责任,检查中未发现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现象。检查消毒液使用及内窥镜、口腔科器械消毒情况等,发现市属单位及街道中心卫生院消毒隔离工作较为规范,能定期更换消毒液并记录,现场浓度测试符合要求,市妇保院、长乐、崇仁、甘霖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消毒液配换,加强了消毒管理的技术性和责任性。

3.医疗废物处置和放射诊疗管理日趋规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和放射诊疗管理,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交接、无害化集中处理,记录完整,制度健全,市人民医院、妇保院、长乐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规范,设施完善,医疗废物做到分类存放,记录清晰。放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22家医疗单位均放射防护检测评价合格,全部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69人全部进行了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体检,达到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率、放射防护检测合格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率三个100%,此项工作位全省前列。

4.继续规范医疗广告、孕产妇计划生育证查验、无证孕妇报告制度和医院食堂管理工作。市人民医院、妇保院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均建立了孕产妇计划生育证查验和无证孕产妇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中内设食堂13家,其中8家取得卫生许可证,5家正在办理中。

三、存在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与实际开展诊疗科目不相符,有的科目核准后未开展,有的未经核准擅自开设新的诊疗科目;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聘用乡村医师资格人员(主要为牙科)挂靠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但经济、人事等未统一纳入卫生院管理或仅部分纳入管理,存在变相承包科室现象。

2.个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非卫技人员执业现象依然存在。检查中发现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使用未取得执业(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9家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辅助科室(如B超、心电图等)中正在上岗的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证书,3家卫生院药剂兼化验人员无证上岗。同时还发现少数人员实际从事专业与其持有的执业资格不符,个别单位医务人员院外非法行医仍有发现。

3.部分医疗单位在医疗过程中消毒管理工作未落实。检查中发现有7家单位消毒液过期,无更换记录,内窥镜和口腔科器械消毒未能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的要求,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较多,少数单位无医疗废物暂存点。

4.医疗广告发布不规范。通过核对2009年本市媒体播放的2家医疗机构广告,发现有1家未经许可。

5.医院内设食堂卫生管理不够规范。有38%的医院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所有医院食堂量化分级均未达到B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开展整改。各医疗机构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大措施,确保在短期内整改到位。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价,确保医疗行为依法规范。

3.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依法执业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卫生监督所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督导,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  通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6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327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