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嵊科技2010〔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特制定2010年度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嵊州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
二、考核原则
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遵循“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建、讲究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本工作(100分)和工作成效(100分)两部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形式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技术转移中心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奖励,根据考核得分确定等级。得分在185分(含185分)以上为一等奖,每家奖励3000元;得分在175分(含175分)以上为二等奖,每家奖励2000元;得分在160分(含160分)以上为三等奖,每家奖励1000元;得分在160分以下,不予奖励,并提出整改意见;得分在140分以下,重新签订协议。
五、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郑志钧 嵊州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谢雨明 嵊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唐秋水 嵊州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武昌 嵊州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邢仲南 嵊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下设考核办公室, 高立东同志任考核办主任。
六、本办法适用于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嵊州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分中心、工作站等。
七、本办法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 2010年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考核指标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抄: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嵊州市技术转移中心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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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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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工 作 |
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
15 |
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不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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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有老师来嵊州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
15 |
每月有5天以上在嵊州工作,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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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有工作总结 |
2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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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嵊州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成果信息20条 |
20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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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嵊州市科技局提供工作宣传信息5条 |
15 |
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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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科技对接活动、产业论坛、技术讲座、学术报告、技能培训2次 |
15 |
参加人数在10人以上,不完成按比例扣分,超出1次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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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成 效 |
完成技术成果引进或技术合作项目5项 |
40 |
提供合同,不完成按比例扣分,超出1项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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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1家 |
30 |
提供合同,不完成不得分,超出1家加5分。协助企业申报市本级研发中心每家加1分,绍兴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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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高企、载体、发明专利等1项(家) |
30 |
不完成不得分,超出1项加2分。列入省级项目加5分,列入国家级项目加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