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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10〕1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命名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
嵊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完成建安产值18.1亿元,实缴税收1343.43万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2008〕41号)文件精神,决定命名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嵊州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授予公司董事长吴国君同志“嵊州市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称号。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业 企业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