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2010〕16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备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单位备用金使用,保证单位的正常业务现金支出需要和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修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备用金是指用于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各单位的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制度。
第二条 银行为进入核算中心的单位配发备用金卡(银行信用卡)或开设银行备用金专户,用于办理单位备用金、现金借款的收支业务。
第三条 单位备用金的使用范围是:(1)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购买零星小额的办公用品物资;(5)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超过备用金定额的差旅费等临时性开支,单位应向核算中心办理现金借款手续。
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到核算中心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条 备用金定额的核定、备用金定额变动及单位现金借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单位备用金定额的核定,以单位按照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用量,由各单位报核算中心审核确定。
(二) 单位要求变动备用金定额时,应填写《备用金定额变动申请表》,报核算中心审核确定。
(三) 单位要求申请现金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经单位领导签批后,向核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应注明拟结报日期。
第五条 单位备用金卡由报账会计专人管理。单位办理备用金卡应向核算中心提交单位证明、报账会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办卡所需材料,核算中心代为向开户银行办理备用金卡并配发给单位使用。
单位需要更换报账会计,应提前通知核算中心,提交单位证明、新报账会计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办卡所需材料,由核算中心代为办理备用金卡的更换。
第六条 备用金卡或备用金专户只能用于单位备用金、现金借款的收支业务。单位业务收入不得转入备用金卡,备用金卡不得用于规定项目以外开支,否则分别视同坐支、挪用公款处理。备用金卡不得透支。
第七条 单位在经费开支后凭原始凭证等有关报销单据到核算中心报账,核算中心根据单位报销金额拨付补充备用金。单位的现金借款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核算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单位定额备用金报销现金支出及现金借款一律由核算中心直接拨入其备用金卡,再由单位报账会计根据业务需要办理提现。
第九条 单位应设置“备用金收付备查日记帐”,由单位报账会计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单位备用金的收支活动情况,并每月编制“单位备用金对账单”与核算中心办理对账。“备用金收付备查日记帐”档案由单位报账会计保管。
第十条 单位应对备用金严格管理,做到按需支取现金,并确保资金的安全。核算中心对单位备用金卡的资金使用、结存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教育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主题词:备用金 使用 管理办法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