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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征(2010)24号
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搞好志愿纳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和谐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嵊州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大队已于二○一○年三月份成立,接受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嵊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局征管科负责。
二、为保证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求各税务分局(所)在2010年4月10前组建5人以上的纳税服务志愿者中队,同时做好队长人选的选定工作,并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将志愿者名单统计表和队长人选报领导小组备案,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调整志愿者队伍人数。每个中队每半年自主开展1次以上主题活动。
三、各税务分局(所)应按照《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招募工作,组织应聘志愿者填写《纳税服务志愿者登记表》,负责对应聘志愿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合格的志愿者发放统一的志愿者服务证和胸卡,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建档工作,填写《嵊州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统计表》。
四、嵊州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注册号由十二位数字组成,编制规则如下:前六位为330683,代表注册机构所在地行政编码。第七、八位为分局代码,直属分局01、个体税务所02、长乐分局03、三界分局04、甘霖分局05、崇仁分局06、黄泽分局07、石璜税务所08。后四位为各基层组织志愿者的顺序编号。
五、各税务分局(所)应将志愿纳税服务工作列入地税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局(2010年在
六、市局将各税务分局(所)的志愿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各单位应将“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并以“简报”形式通过FTP及时上报市局征管科,市局将以此作为检查评比和考核表彰的依据。
七、各税务分局(所)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科。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守则
3、嵊州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登记表
4、嵊州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