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旅游局文件
嵊旅〔2008〕7 号
关于要求申办《嵊州市新天马旅行社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绍兴市旅游局:
由自然人王顺德〔身份证号:330623196006073579〕、孙小英〔身份证号:3306241965020202026〕二人成立的私营企业——嵊州市新天马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申请,要求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本局初审,已基本达到《旅行社条例》中规定的要求。现特向贵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1. 《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2. 《公司章程》;
4. 《房屋租赁协议》;
主题词:申办 许可证 请示
嵊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