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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10〕15号
关于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防指的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做好我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经防指研究,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村级考核验收工作时间在2010年4月15日完成,市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考核验收工作时间在4月20日——4月30日,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验收内容
(一) 组织机构:机构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等;
(二)责任制: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库、
堤防等水利工程、避灾场所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等预警责任制,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制,船只避风保安责任制等;
(三)监测预警:预警体系,预警设施设备,预警人员等;
(四)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种类、内容,预案
修编、报批、发布等;
(五)危险区、警戒区的划分;
(六)避灾设施:设置的避灾场所安全度及数量,避灾场
所生活设施及设备,避灾场所及转移路线等标志;
(七)物资储备:储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管理与调配;
(八)抢险队伍:抢险队伍数量、人员素质及装备;
(九)指挥系统:水雨情信息系统,视频系统,预警系统
等;
(十)宣传教育:防汛防台知识讲座、培训,宣传片、宣
传册、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依据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按省防指要求进行自评、复评,并应附文本、证明材料、实施计划、照片、预案文本、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物资清单。
(一)甘霖、长乐、崇仁、黄泽、三界、三江、鹿山、剡湖、浦口、石璜、金庭、仙岩,开发区,按综合类考核。
(二)谷来、北漳、王院、里南、竹溪、通源、贵门、雅璜、下王,按山区类考核;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核验收要求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考核验收的领导,做好考核验收一切准备工作,认真对照省防指考核要求和市政府3月30日会议精神要求,对照文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
附件:表2-1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综合类)
表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山区类)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防汛防台 体系建设 考核验收 通知
盛市长、马副书记、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