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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12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为深刻吸取外省接连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认真做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冶金有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市级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等。
三、责任分工
1、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安全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客运、货运是否存在超载、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查验等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3、危险路段、临水临崖路段、隧道、危桥的安全设施设置及承载力等、非法营运、水上交通、客运车辆、接送车辆安全检测等检查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农用车辆管理、打击非法载客、安全检测等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5、“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大型商场市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宾馆、客运站、学校、医院、农村集贸市场、出租房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6、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由市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7、水利设施、病险水库、河道治理、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施工、设施、电网运营安全检查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10、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11、景点、景区、宾馆、旅游公司等安全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地质灾害点、废弃采掘场等安全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13、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各乡镇、街道及其他部门的安全检查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带队进行督促和检查。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检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以书面总结形式把开展大检查情况于5月底前上报市安委办。
附件:浙安委明电〔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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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开展 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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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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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 |
